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按照《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津财规〔2022〕3号)通知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4年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种子”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储备一批备选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2023年度处于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经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
(二)本次受理的贴补范围:贷款期间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的贷款业务。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二、贴补政策
(一)总体政策
对有效期内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名单后不再享受该补贴。对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贴息,纳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后,已获得的补贴计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获得的50万元补贴内。
(二)具体标准
经综合评定,对企业新增贷款贴息1个百分点,其中新增是指2023年度同比2022年度的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额。
三、申报流程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对项目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出具正式推荐文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及金额。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评审结果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实际拨付金额以当年财政预算安排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附注);
(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2024年打印、详细版);
(五)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单位信用信息报告;在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gsxt)网站查询本单位信用信息,并打印本单位“信息类别分类”下“行政处罚信息”和“信用监管名单信息”页面;
(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如为纯信用贷款,只需提供借款合同;
(七)金融机构放款凭证或借款借据;
(八)贷款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
(九)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
(十)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
(十一)承诺书;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申请材料盖章电子扫描件,其中:企业贷款余额明细表、企业年日均贷款净增加额计算表需提供Excel版,电子版刻盘后与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二)贷款须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名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名单为准。
(三)贷款存在以下情况不在奖励范围之内:资金用途不符合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用途的要求;借款用于借款企业正常经营之外的用途;信贷资金进入股市、期市或房地产等领域;不符合反洗钱监管及其他资金使用监管要求;逾期、产生罚息等非正常还款的贷款;低风险信贷业务。
六、受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企业根据以上要求将申请材料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至11月6日。
(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进行初步审查,指导企业完善申请材料。
(三)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材料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1月11日前将推荐文件、电子版光盘、申请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701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