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晋四省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24年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
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
2024年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京津冀全国守信联合激励试点建设方案(2020—2024年)》《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牢牢牵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前,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机制全面建成,守信激励政策标准体系一体化全面形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基础进一步夯实,重点领域信用协同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信易+”应用场景落地落实,信用社会服务功能逐步优化,区域凝聚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信用体系建设支撑营商环境优化作用显现,京津冀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同发展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推进疏解促进产业协同创新发展,推动建立技术研发、成果孵化、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服务体系,叫响“首善京津冀晋”品牌。
二、主要工作
1.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帮扶政策。针对从各地迁移至河北的央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全面接收、共享其过往信用信息,根据不同信用状况一对一制定帮扶政策,享受河北重点产业企业同等待遇。(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9月底前完成)
2.建立园区发展领域通报和年度评价制度。开展京津冀晋重点产业园区信用评价,四地联合调研国内领先产业园区服务水平,从承诺政策兑现、政务和管理服务水平、园区基础配套能力、支持政策便利度等存在的实际问题角度,建立指标体系,开展产业园区信用评价,提升诚信履约能力和产业发展承载力,为企业落地提供优质服务,提升吸引力。(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3.进一步健全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总结8类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工作经验,通过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方式,以“成熟一类、共享一类”为原则,建立常态化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共享范围拓展,探索推进信用修复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监管结果、医保、社保、市场主体违法违规信息等数据共享调用,为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信易+场景落地提供数据支撑。(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4.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协同发布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中国(天津)”“信用河北”“信用中国(山西)”网站,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信息公示、动态发布机制,方便社会查询使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3月底前完成)
5.完善“信用京津冀晋”专栏信息发布机制。依托“信用京津冀晋”栏目,增设四地信用牵头部门为企业提供跨区域异议协同处理服务,进一步保障企业主体合法权益。同时,对社会化守信联合激励场景服务、诚信典型案例、信用教育培训等进行集中发布,进一步发挥专栏对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成果的宣传展示和社会化服务作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9月底前完成)
6.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协同办理机制。针对企业在异地受到处罚,需要在多个信用网站进行信用修复申请的情况,创新性地建立信用修复协同办理机制。四地信用牵头部门通过共享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实现企业信用修复业务跨区域联动,有效提升信用修复事项办理效率。(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7.加强金融领域数据共享。继续深化京津冀区块链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联动,扩大融资规模,提升服务质效。引导和扩展更多共建征信机构,以及小微企业数据产品为重点,持续推进上链产品部署和应用,扩展至模型、画像和报告等全品类;持续拓展上链应用金融机构,形成对更广授信户数和更多信贷资金投放的支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参加,12月底前完成)
8.推动旅游领域评定结果互认。三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成立协同工作联合推进工作组,依托京津冀文旅企业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企业名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共享机制;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推动评定结果互认,实现三地联合监管、跨区域监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12月底前完成)
9.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协同。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制定三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交换和应用协同地方标准,建立三地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有关工作制度,探索开展三地“双随机、一公开”协同监管。(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参加,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
10.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信用评价。四地商务部门鼓励和引导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录入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家政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信用评价,加强信用监管,引导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合规经营、诚信执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商务厅牵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商务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商务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河北省商务厅参加,12月底前完成)
11.开展信用便企惠民专项行动。在公共资源领域,支持社会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保函代替保证金”“保函保费减免”等服务。在交通出行领域,建立客运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共享优质企业、驾驶员名单,制定守信激励措施,对名单内企业、驾驶员实施激励;支持网约车经营服务企业开展乘客支付守信、失信行为研究,探索建立对乘客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在行政审批领域,结合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商事制度协同互认、产业协同发展等工作,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政策支持等与企业的信用状况挂钩,支持信用良好企业快速发展。(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12.探索更多的“信易+”应用场景落地落实。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社会机构在电子商务、社会保障、节能、养老、民宿、汽车维修、商业街区、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企业破产重整、企业数字化转型、人力资源、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探索实践,形成信用+典型应用案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13.制定未来5年信用工作建设方案。结合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确定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任务,研究制定2025-2029年工作建设方案。(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14.召开年度工作会议。谋划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牵头单位、完成时限等,就重点合作事项开展研讨交流,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问题瓶颈,确保各项合作任务落实落地。(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5月底前完成)
15.举办第十届信用北京暨中关村论坛。发布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阶段性成果。开展系列专题论坛,进一步交流讨论信用领域最前沿议题、最新发展趋势。(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16.举办京津冀晋大学生信用主题辩论赛。制定四地辩论大赛工作方案,四地信用部门分别对接本地教育部门,共同做好组织准备工作;四地分别举办大学生信用主题辩论活动,选拔优秀队伍参加决赛;举办京津冀晋四地辩论大赛,进一步提升诚信价值的传播、诚信理念的推广,积极营造浓郁知信用、守信用的氛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参加,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京津冀晋信用合作共建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解决跨区域信用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强化轮值方的牵头作用,对方案落实工作定期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通过例会、专题会等方式推进,确保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省市信用牵头部门作为本地信用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安排和时间节点,形成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机制,确定具体工作负责人员,保证责任到人、工作到人、落实到人。
(三)开展多渠道宣传推广。充分利用信用中国、四地信用网站、有关新闻媒体等渠道,开展信用合作共建成果宣传。及时发掘区域信用合作中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总结创新成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扩大京津冀晋信用合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