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发投入证明材料: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研发投入项金额为准,如财务报告中未录入,则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为准,如以上两项均不能提供,以研究开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2.信息化投入证明材料:信息化投入指企业在信息化方面发生的硬件投入、软件投入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信息化投入为企业当年发生的所有投入,不分年摊销,也不包括本企业信息技术人员劳动报酬。证明材料包括购买信息化服务的相关合同等。其中,“硬件投入”指企业在IT系统硬件设备上的投入,包括网络设备、存储设备、主机设备、安全设备、外部设备、机房建设中的设备投入;“软件投入”指企业采购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投入,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移动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定制软件等;“信息技术服务投入”指企业采购或自行组织开发的应用信息技术服务方面的投入,包括通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设计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安全服务、云服务、平台运营服务等。
3.企业品牌知名度证明材料:针对创新领军企业,拥有全国品牌知名度和行业领先地位,是指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列入国际国内权威机构行业榜单、在经市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行业协会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或其他具有同等地位证明;针对骨干企业,拥有较高品牌知名度,是指入选权威机构发布的省内行业榜单、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家级行业协会的理事单位、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担任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单位,或其他同等地位证明。需提供驰名商标评定文件、榜单证明材料及评价单位、行业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理事单位等证明文件等材料。
4.拥有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商标、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国家品种、医疗器械注册等。其中,“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需提供主管部门认定证书及编号。
5.企业海外业务营业收入证明:包括海外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盖章的海外业务收入明细表、海关出口外汇凭证等及其他可佐证材料。